危險警告燈

發生事故、故障時應迅速點亮危險警告燈,以警示後方車輛。發生事故時,應立即停止駕駛。發生故障時盡可能將車輛停在緊急停車帶上。如發生無法停在緊急停車帶等不得已的情況,請停放到路肩。

煙霧罐・停車警示器材

請注意後方來車之後,放置三角停車牌等停車警示器材於車輛後方。此外,請使用煙霧罐。

避難

駕駛人員和同乘人員應確認周圍情況,選擇認為最安全的地方躲避。躲避時,應充分注意後方車輛等。

通報

發生事故時請及時報警(撥打110)。此外,根據情況需要,請通報消防・急救中心(撥打119)。如果附近有緊急電話,請通知阪神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室(交通管制室的工作人員基本上只會講日語)。 緊急電話的使用方法參照③。

發生故障時,請使用緊急電話通報。
請不要勉強移動至緊急電話。如果認為走動很危險,請選擇認為最安全的地方躲避。

阪神高速公路的巡邏車

撥打到警察(110)、消防・急救(119)或撥打緊急電話進行報告,以及設在阪神高速公路上的攝影機發現到事故/故障時,阪神高速公路的巡邏車(黃色)將盡可能趕到現場。巡邏車上的乘務人員基本上只會講日語,但是隨身攜帶著對譯表(英文、中文、臺灣語、韓文),透過對譯表詢問事故情況(參照另添附的PDF) 。